问题焦点:土地拆迁无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补偿权益保障、程序合规性、救济途径及法律责任。
1: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若无评估报告,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
2:补偿权益保障依据上述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就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无评估报告可能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侵犯其财产权益。
3:程序合规性根据条例第十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包含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缺乏评估报告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4:救济途径如遇此情况,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5: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依法进行评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无评估报告是不合法的,可能影响补偿的公平性和程序的正当性。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政府相关部门有义务确保评估的执行,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