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租用土地的企业在遭遇拆迁时的赔偿权益及分配。
1. 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企业租用的土地,其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企业投资建设的厂房、设备等应得到合理补偿。
3. 生产经营损失:《城乡规划法》第68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搬迁的,应当对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4. 租赁合同权益:《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方案不满,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企业在租用土地遭遇拆迁时,有权获取土地使用补偿、房屋及设施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以及基于租赁合同的相应赔偿。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