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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权证拆迁

用户:139****8149 慈溪市 2024-05-01 21:08 土地纠纷 浏览量:4515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土地股权证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权属确认、流程规范以及纠纷解决。

1. 权益保障: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 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土地股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在拆迁中应以此为参考进行权属确认。

4. 流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规定了拆迁流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5.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或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民事诉讼法》也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提供了可能。

总结:

:在拆迁过程中,持有土地股权证的权益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并有权要求公开透明的补偿流程。若对补偿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股权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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