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房屋拆迁后剩余土地的赔偿问题,包括补偿标准、计算方式、权益保障、程序规定以及对失地农民的安置。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计算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4. 程序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公告。”
5. 失地农民安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各地政府需制定相应政策,如提供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等措施。
总结::房屋拆迁后的土地补偿主要涉及补偿标准、计算方法、权益公示、征收程序及失地农民安置。这些都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确保公平合理,同时兼顾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当地具体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