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保险受益人在民法典中被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签订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保险合同。未订立书面保险合同的,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保险受益人的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由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接受分配。”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六个月内被撤销的,保险人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退还相应的保险金:(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二)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不存在; (三)投保人未交纳保费。”
五、保险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权益
根据《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受益人可以依法分割保险金。”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受益人的详细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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