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总则编第123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权利。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二、《民法典》物权编第928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这里的“人身性质”是指知识产权不仅包括智力成果(如发明、创作),还包括身份权(如姓名权、肖像权)。
三、《民法典》继承编第793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678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设计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产品缺陷”指的就是上述第3项所述的人身性质知识产权。
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941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无效。”
总结::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受益人是否需要就保险标的进行保险利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受益人的保险请求权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损失需要被保险来补偿。因此,受益人在收到保险赔偿后,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具体的赔偿明细。如果受益人不满足其相应的索赔条件,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从而产生纠纷。同时,由于受益人有权利了解保险标的的所有情况,因此,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确认也是法院判断保险责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