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挂牌出让后的拆迁程序、权益保障、法律责任、补偿标准和时间安排。
1:程序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法律责任如若违反规定,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或补偿不到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包括了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5:时间安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总结::土地挂牌出让后的拆迁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需依据地方法规,且要及时支付。如有违规,将面临政府纠正及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