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法保险受益人相关条款?

用户:134****3341 申扎县 2024-04-27 08:35 保险理赔 浏览量:284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保障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在本案例中,李明死亡后,其遗产应由他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二、抚养权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李明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探望权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例中,法院会考虑李明与女儿之间的亲情关系以及女儿的生活需要等因素来决定李明的探望权问题。

四、继承权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例中,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五、分割权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例中,如果双方约定将李明的个人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结: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例中,如果双方约定将李明的个人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保险法保险受益人相关条款?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