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安置土地的清算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土地性质转变和法律责任。
1: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程序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协商等步骤,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3: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4:土地性质转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总结::在拆迁安置土地清算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土地性质转变的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