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体土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与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进行拆迁时,必须尊重土地所有权。
2. 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且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证公开透明。
4. 权益申诉: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5. 法律援助:若经济困难,可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在法律纠纷中得到公正对待。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农民的重大利益,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如有争议,农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