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土地整治房屋拆迁过程中,主要关注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处理。
1: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2: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结合。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搬迁时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周转用房,确保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的居住需求。同时,应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搬迁期限。
4: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政府或开发商未按约履行,被征收人可据此追责。
5:评估结果异议条例第十九条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鉴定。
总结::土地整治房屋拆迁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时间、违约责任及评估异议处理等多方面权益保障。在签订协议时,务必充分理解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