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拆迁补偿中,是以土地还是户口作为主要依据?
1. 土地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表明,土地本身的价值是补偿的重要考虑因素。
2. 户口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户口可能影响安置人口的数量,进而影响部分补偿金额。
3. 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提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户口在农村的居民,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获得补偿。
4. 城市住房:城市房屋拆迁通常依据房产证,而非单纯户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5. 社会保障:户口有时影响社会保障性安置,如拆迁后的新房分配或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这在各地政策中有明确规定。
总结::拆迁补偿主要基于土地权益和实际居住情况,但具体依据土地还是户口,取决于拆迁的性质(城市或农村)、法律规定及地方政策。在实践中,往往是土地、房屋所有权和户口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