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上海农村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和房屋评估是核心关切。
1: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39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3: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7条强调,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征收耕地的安置方式可以是货币安置,也可以是农业安置、统一安置或者自谋职业等。
5:房屋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总结::上海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层面,务必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取更精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