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土地被政府租赁后的权益保障与法律适用。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租赁,但需确保补偿公正。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保证了拆迁户在土地租赁中得到公平对待。
3. 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政府作为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遵守租赁期限等条款。
4. 使用权保护:《物权法》第118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即使土地被租赁,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障。
5. 法律救济:若出现纠纷,《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是保障权益的重要途径。
总结::当拆迁土地被政府租赁时,关键在于确保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得到公正的经济补偿,租赁合同的执行以及维护其使用权。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在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典、物权法及行政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