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集体土地拆迁年限

用户:146****7660 嵊泗县 2024-05-01 23: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2579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的年限及补偿相关法规

1:土地征收年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无明确规定具体的拆迁年限,但一般情况下,征收决定应在合理期限内执行。

2:补偿标准

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程序要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使用土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权益保障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结:

:集体土地拆迁主要受《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同时注重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对于具体年限、补偿标准等问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

集体土地拆迁年限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