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款补偿的公平性、程序合法性、补偿标准、支付时间与方式以及对失地农民的保障。
1:补偿公平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失地农民保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总结::在土地拆迁款补偿中,关键在于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要符合法定的补偿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对于失地农民,应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如有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