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深圳的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程序、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以及与户籍、住房性质等因素的关系。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 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户籍及住房性质影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对于合法产权的住宅,无论户籍情况,均享有同等的补偿权利。而违章建筑或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则可能会影响补偿金额。
总结::在深圳的拆迁中,补偿标准依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同时,户籍和住房性质会一定程度影响补偿,但合法产权的住宅享有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