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因土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而失去土地承包权的补偿、安置及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需要安置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确保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知情并参与决策。
4: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农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农转非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安置措施,尊重农民意见,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有争议,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