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企业中设立员工福利计划,包括在职期间内为员工购买保险,这类计划通常被称为“五险一金”或“强制性五险一金”。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因此,员工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应该是单位。
二、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仍需要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他们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向新的雇主报告自己的社会保险信息,或者是在新的雇主处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时提供的资料不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由其原工作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征收。”因此,如果员工希望在离职后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他们应该尽快通知新的雇主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通常是他们的养老金账户。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部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属于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因此,退休人员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应该是他们的养老金账户。
四、对于需要接受医疗保险的人群来说,他们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通常是他们的医疗保险账户。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政府财政全额资助、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按一定比例资助。”因此,需要接受医疗保险的人群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应该是他们的医疗保险账户。
五、对于已经在公司任职超过一年以上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在离职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但最高不超过1260元。”因此,正在离职并在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应该是他们的失业保险金。
总结:五、对于已经在公司任职超过一年以上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在离职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但最高不超过1260元。”因此,正在离职并在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在企业中的保险收益人应该是他们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