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被拆迁人未获得土地分配的权益保障与法律救济。
1. 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拆迁后没有得到相应土地分配,可能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
2. 公平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若补偿不足或未分配土地作为替代,可能违反公平原则。
3. 安置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若只提供货币补偿而无土地分配,可能不合规。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若未经过合法程序,可能会导致土地分配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5. 权益保护:如遇侵权,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宪法》第13条也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总结::对于未在拆迁中获得土地分配的居民,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公平合理的补偿,适当的安置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是否得到遵循。如有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