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北京土地拆迁中,补偿方式如何确定?是否公平?涉及哪些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货币补偿这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调换即以房换房,依据同一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与原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屋进行置换。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部分现金补偿加部分房屋置换,灵活性高,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
4:临时安置补偿在拆迁期间,政府应提供过渡性住房或支付过渡期安置费,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商业或工业用房,因拆迁导致的经济损失,如租金、员工工资等,应给予补偿,见条例第二十三条。
总结::北京土地拆迁补偿主要通过货币、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所有补偿都需遵循市场价原则并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确保公平合理。同时,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方式上有一定自主权。这些规定均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了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