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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与土地流转

用户:138****4986 朝阳市 2024-05-01 20:07 土地纠纷 浏览量:991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权益保障、土地性质转变和新生活安置。

1:补偿标准

用户关心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程序合法性

用户关注征地拆迁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如是否进行了公告、听证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权益保障

用户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得到保护,如《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土地性质转变

用户关注土地被征收后,其原有权利如何转换,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5:新生活安置

用户关心征地后的生活安置问题,包括住房、就业、教育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总结:

:用户主要关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公正性、程序合规性、权益保障、土地用途变化后的权益延续及生活安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权益不受侵害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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