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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管理部门

用户:147****2432 泰山区 2024-05-01 16:14 土地纠纷 浏览量:4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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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透明度以及对不合理拆迁的申诉途径。

1. 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和经济权益。

2. 补偿标准:同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土地拆迁信息应公开以便民众监督。

5. 申诉途径: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土地拆迁管理中,保护被征收人权益、明确补偿标准、遵循合法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及提供有效的申诉渠道是关键。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土地拆迁工作。

土地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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