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 补偿标准:房屋和土地的价值如何评估,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2. 拆迁程序:政府是否依法进行,补偿前是否充分通知并协商?
3. 临时安置:拆迁期间,居民的居住权如何保障?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不满意或遭遇不公,有何法律途径解决?
5. 时间期限:拆迁和补偿何时完成,有无明确的时间表?
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拆迁程序(同上,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临时安置(同上,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法律救济(同上,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时间期限(同上,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总结::在赣州市的房屋土地拆迁补偿中,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为基准,程序需公开透明,同时确保居民的居住权益,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政府需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并公布相关决策。如有争议,公民有权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