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沣东新城的拆迁过程中,土地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程序是否合法?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如何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1. 土地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4. 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被征用耕地的数量、质量、地理位置等情况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时,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违规操作防范:如有违规行为,如未依法进行补偿登记、未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在沣东新城的拆迁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土地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公开透明进行程序,确保农民安置和长远生计,同时防止和打击违规操作。如有疑问或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