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农村拆迁不赔偿土地

用户:143****4284 兴仁县 2024-05-01 12:20 土地纠纷 浏览量:4547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拆迁补偿中的土地权益保障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拆迁中,农民有权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基本原则。

3. 公平公开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法律救济途径:若对补偿不满意,农民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包括征地补偿方案在内的相关信息,政府有义务向公众公布。

总结:

:农村拆迁中的土地补偿,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如有争议,农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农村拆迁不赔偿土地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