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后,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权益如何保障?是否会影响待遇享受?
1. 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社保权益延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使因土地拆迁失去土地,只要社保缴纳满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3. 转移接续社保:《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拆迁户在迁入新址后,社保可进行转移接续。
4. 安置与就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需要安置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这包括提供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5. 法律救济途径:如遇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法律救济,对政府行为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土地拆迁后,已购买的社会保险权益应得到保障,不会因为土地丧失而影响社保待遇。同时,国家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和转移接续机制,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稳定。若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