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成都市土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是主要关心的问题。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成都市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成都市会提供多元化的安置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
5.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成都市的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基于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程序需合法透明,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并提供多种安置选择。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