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 拆迁补偿:农民关心因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2. 土地权属:确认自己对荒废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拆迁中能否得到保障。
3. 征收程序:政府是否依法进行土地征收,是否有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4. 住房安置: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是否有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方案。
5. 法律救济:若权益受损,农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二、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前应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住房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对于违法的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农村荒废土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要求公平的补偿,确认土地权属,了解并参与征收程序,得到住房安置,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需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