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与处分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有权选择受益人并变更其权益。投保人即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对保险金有处分权,因此,他可以更改保险受益人。
二、书面形式要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口头变更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保障各方权益。
三、知情权与同意权:被保险人具有知情权,根据《保险法》规定,变更受益人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这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防止其利益受损。
四、权益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即为转让合同权利,需遵循此原则。
五、保险公司的确认:《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接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保险公司确认是变更生效的重要环节。
总结::老公作为投保人,有权更改保险受益人,但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需进行确认,确保变更合法有效。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三方的权益平衡与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