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拆迁户房子和土地的权利保障、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以及对自身权益的影响。
1:权利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补偿标准《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保证了拆迁户能获得公平的市场价值补偿。
3: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自主选择权。
4:程序合法性《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拆迁都是违法的。
5:个人权益影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确保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总结::拆迁户房子和土地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有权得到公平补偿,选择安置方式,并且政府需遵循合法程序进行拆迁。若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