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县城拆迁土地补偿的关注点主要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程序、权益保障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3.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变更或者占用。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5. 社会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在县城拆迁土地补偿中,关键在于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安置得当,同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