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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土地拆迁

用户:180****9551 嘉峪关市 2024-04-30 22:33 土地纠纷 浏览量:1087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程序公正、安置方式、土地权属确认、信息公开透明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户关心是否按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2.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 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5. 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相关信息需确保公众能获取。

总结:

:在广西农村土地拆迁中,关键在于保证补偿合理、程序公正、安置得当,同时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所有过程公开透明。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有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广西农村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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