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土地拆迁法48条

用户:158****6262 贞丰县 2024-05-01 16:14 土地纠纷 浏览量:4063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内容,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的问题。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征收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政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征收私人土地。

2. 公共利益的界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但通常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安全、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

3. 补偿与安置:第48条第三款指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保证了被征地者的经济权益。

4. 程序要求:第48条第五款强调,征收土地前应组织听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这确保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

5. 法律救济: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有异议,被征地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条件、补偿标准以及相应的程序,旨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财产权益,同时提供了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

土地拆迁法48条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