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哈尔滨农村土地拆迁

用户:148****8618 海棠区 2024-05-01 14:14 土地纠纷 浏览量:2663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主要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公正性、土地权属确认及个人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户关心是否公平合理。

2: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户关注如何妥善安置失去土地的农民。

3:程序公正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用户希望征收过程公开透明,遵守法定程序。

4:土地权属确认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户需要明确其在土地上的权益。

5:个人权益保障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用户关注在土地征收中个人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总结:

:在哈尔滨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应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安置措施得当,程序合法透明,尊重并明确土地权属,同时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哈尔滨农村土地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