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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国有土地

用户:186****8863 钦南区 2024-05-01 16:37 土地纠纷 浏览量: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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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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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处理、程序合法性、企业损失与安置、法律责任。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土地使用权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企业损失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 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

:在厂房拆迁涉及的国有土地问题中,核心在于确保补偿公正,土地使用权合理处置,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企业权益并追究违法行为。用户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利益。

厂房拆迁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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