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在此,"当事人"应指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2. 在此案例中,携程作为服务提供方,与受益人签订并履行了保险合同,因此携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责任。
二、保险合同终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保险人行使抗辩权时,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在此案中,如果携程在保险合同中对解除或抗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同的解除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保险赔偿请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尽快、准确地通知被保险人。”
在此案中,携程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准确地通知受益人。
四、保险金支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94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在此案中,携程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受益人利益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27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而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合理避免损失的除外。”
在此案中,携程需要根据受益人的真实需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是否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应该减轻携程的责任。
总结::携程作为保险公司,在取得受益人的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自己的责任,并且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此外,携程还应对受益人进行利益保护,即在必要时,可能会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