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集体土地拆迁与土地征收

用户:187****3868 四方台区 2024-05-01 16: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4290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主要关注集体土地拆迁和土地征收的焦点在于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权益保护、用途变更以及安置方式。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

3. 权益保护:《宪法》第十条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用途变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5.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将支付安置补助费,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总结:

:集体土地拆迁与土地征收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尊重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明确土地用途变更规定,并提供适当的安置方案。同时,农民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集体土地拆迁与土地征收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