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在土地拆迁过程中,哪个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与执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解析:
1: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具体工作。
2:补偿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权益保护《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确保了公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5:司法救济若对征收决定或补偿不满,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土地拆迁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的补偿、安置等事项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公平透明。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为土地权利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