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纠纷。
1:合同效力首先确认拆迁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无效。
2: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若补偿过低,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3:土地权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土地补偿。
4:行政裁决如对政府的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司法救济如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结::在房屋拆迁土地纠纷中,关键在于确保合同有效性,争取合理补偿,明确土地权属,并了解行政及司法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必要,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