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本问题关注的是关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内土地和厂房的拆迁事宜,寻求对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纠纷解决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深入解析。
1. 法律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第2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42条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同时,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4.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
5. 法律责任:若政府或开发商违反法定程序或未给予合理补偿,可能构成违法征收,根据《刑法》第402条,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总结::在萧山区的土地厂房拆迁中,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公正的补偿。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且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