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补偿由土地市场评估价、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2:土地性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房屋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时间与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总结::拆迁土地费用涉及补偿标准、土地性质、法律程序、房屋附着物处理及补偿时间等多方面,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