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权
1.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保险公司为张女士购买的年金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同样,《婚姻法》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因此,张女士的儿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剩余的年金。
二、抚养权
3.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支付剩余的年金。
三、赡养费
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选择,按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能力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精神关怀。”
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能力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精神关怀。
四、财产分割
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则法院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判决。同时,由于张女士的儿子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其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他有权要求法院对他行使遗产分配的权利。
五、精神赔偿
6.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张女士因为没有得到合理的照顾而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和身体伤害,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总结::张女士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的年金,并有权要求其儿子对其行使遗产分配的权利。此外,张女士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