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公开透明原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听证权利保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安置与就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五、司法救济途径
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总结::杭州新拆迁土地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信息公开、权益保障及司法救济等多个环节,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征收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主张,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