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滕州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对农民权益保障、新房分配及时间表、以及对特殊群体如老人和弱势群体的照顾。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 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 新房分配与时间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时间表应由当地政府公布。
5. 特殊群体照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总结::滕州土地拆迁需遵循法定补偿标准,公开透明进行,保障农民特别是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妥善处理新房分配和时间规划,确保社会稳定。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