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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拆迁规划

用户:188****8872 纳雍县 2024-04-30 15:05 土地纠纷 浏览量: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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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一、土地征收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时,应公平合理地补偿农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规划许可与公开透明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农民有权知晓土地使用规划,并参与其中。同时,征收决定需依法公告,确保信息公开。

三、听证程序与权益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标准不服,农民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强调了在进行土地开发时,必须注重耕地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结:

:在农村土地拆迁规划中,政府须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保证公正补偿,同时兼顾耕地保护与长远发展。农民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农民土地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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