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时,应公平合理地补偿农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规划许可与公开透明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农民有权知晓土地使用规划,并参与其中。同时,征收决定需依法公告,确保信息公开。
三、听证程序与权益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标准不服,农民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耕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强调了在进行土地开发时,必须注重耕地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结::在农村土地拆迁规划中,政府须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保证公正补偿,同时兼顾耕地保护与长远发展。农民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