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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怎样终止

用户:198****2472 颍州区 2024-05-01 10:04 土地纠纷 浏览量:3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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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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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的终止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标准、法律责任和合法途径。

1. 终止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按照多予少取、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予以安置。

4. 法律责任:若在拆迁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刑法》第397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法途径:如对拆迁决定或补偿不满意,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土地拆迁的终止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并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如有争议,公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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