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拆迁后土地承包

用户:177****8390 王益区 2024-04-30 16: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1537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后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补偿标准、重新分配、农民权益保障及合法程序。

1. 土地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承包地,应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2.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农民权益保障:《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土地管理法》强调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5. 合法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解决。

总结:

:在拆迁后土地承包问题上,主要关注点在于土地权益保护、合理补偿、公平分配以及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利。这些都受国家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条款的严格规范和保护。任何土地征收与承包关系的变动,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拆迁后土地承包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