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法律程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总结::在土地工厂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劳动合同法》。企业需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如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合理补偿、遵循环保要求、维护员工权益,并确保所有步骤都经过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