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工厂的土地,应按工业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2. 建筑物及设施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生产经营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搬迁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也应由征收方承担。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在工厂拆迁中,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与设备、生产经营损失、员工安置以及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这些补偿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各方权益的平衡。企业主在面临拆迁时,应充分了解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